防護距離確定標準 貯氣量or產氣量?
《準入條件》規定,要按照國家及地方規定設置防護距離,建設煤制氣裝置還應滿足《煤制氣業衛生防護距離》(GB/T17222-2012)要求。根據GB/T17222-2012規定,煤制氣裝置指采用各種煤氣化技術制取含有可燃組分氣體的裝置。由于現代煤化工幾條路徑中均需采用煤氣化技術生產粗煤氣或氫氣,煤分質利用的熱解爐也會產生粗煤氣,使得這一規定幾乎涵蓋了所有現代煤化工項目。換言之,所有現代煤化工項目都必須需滿足GB/T17222-2012有關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GB/T17222- 2012對衛生防護距離限值規定是:當企業煤氣日存貯量不超過100噸,衛生防護距離限值為2.2千米;煤氣日存貯量100~500噸,衛生防護距離限值為3.8千米;煤氣日存貯量超過500噸,衛生防護距離限值為4.4千米。
業內爭論的焦點是,這里的存貯量是指氣化爐產氣量還是企業貯氣柜中的貯氣量。若指氣化爐產量,則一個年產能10萬噸煤制甲醇裝置的氣化規模,就足以達到4.4千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由于現代煤化工項目年產能規模普遍大于10萬噸甲醇規模,意味著所有現代煤化工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均需超過4.4千米。如果項目的氣化裝置恰好在某一園區的中心位置,則意味著以4.4千米為半徑,方圓60多平方千米范圍內不得有學校、醫院、居民等環境敏感目標。那樣的話,內陸省份適宜布局現代煤化工項目的區塊寥寥無幾,眾多項目將不得不建在戈壁、沙漠等荒無人煙的地區。但若指的是貯氣柜的貯氣量,由于化工裝置具有連續運行的特點,除極少數煤制天然氣企業外,很少有企業單獨建設龐大的貯氣柜,則上述規定意義不大,甚至多此一舉。
煤炭凈調入省份 能否布局煤化工?
根據2011年5月27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發布的《石油和化學工業“十二五”發展指南》,以及2013年3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煤化工產業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產業〔2011〕635號),煤炭凈調入省份是被嚴格限制的,換而言之即禁止現代煤化工發展,這已經成為大家的默契和共識。但《準入條件》除了要求“已無環境容量的地區發展現代煤化工項目,必須先期開展經濟結構調整、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等措施騰出環境容量,并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污染控制技術,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以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區嚴格控制新建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并未提及煤炭凈調入省份是否可以發展現代煤化工,業內對此爭議頗大。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尤西蒂、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占彪、中科合成油技術有限公司技術顧問唐宏青等業內人士的理解是,《準入條件》的規定表明國家允許在煤炭凈調入省份布局現代煤化工項目,前提是這些省份要有支撐現代煤化工發展的環境容量和水資源條件。
但湖北荊州煤電化工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潤錄等業內人士卻不這么認為,他們的理解是,《準入條件》未強調煤炭凈調入省份不得上馬現代煤化工項目,并不等于這一規定已經失效。因為前者是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規定的,至今并未明確要廢止。而《準入條件》是環保部從環境準入角度對煤化工項目的規定,并不代表國家發改委的意圖和取向。
參與了《準入條件》討論的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院長助理李志堅解釋說,《準入條件》之所以不再強調“煤炭凈調入省分不得布局煤化工項目”,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煤炭供需格局已經發生逆轉,沒有這個必要了。2006~2011年,煤炭價格持續大幅上漲,各地煤炭供應和運力都十分緊張,國家自然要嚴格禁止在煤炭凈調入省份布局現代煤化工項目。而今情況大不相同,煤炭供大于求、價格持續大幅下跌,運力充足,不存在現代煤化工與電廠爭煤的問題。加之原料采購與運輸費用大幅降低后,非產煤但距離消費市場較近的地區,發展現代煤化工經濟性可能更好一些。此時,國家再限制煤炭凈調入省份發展現代煤化工已毫無意義,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李志堅補充說,另一方面,產煤省區大多生態脆弱、環境容量有限、水資源匱乏、納污水體嚴重不足甚至根本沒有。若繼續規定只有這些省份可以發展現代煤化工,會加劇其生態環境破壞和水資源短缺程度,引發嚴重后果。基于這些考慮,在討論《準入條件》時,專家們建議不再限制煤炭凈調入省份發展現代煤化工。也就是說,國家層面已經允許煤炭凈調入省份發展現代煤化工。
對此,業內建議國家層面應出臺正式文件,對煤炭凈調入省份能否發展現代煤化工給予明確規定,以正視聽。這既有利于大家決策和布局,也能有效防止項目審批時,一些部門或專家忽左忽右、“看客下面”,任意擴大自由裁量權,造成人為的不公平。
京津冀等地區 禁煤化工or有條件上?
《準入條件》中規定“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區嚴格控制新建現代煤化工項目”,“嚴格控制”是禁止還是有條件上?業界對此的解讀也產生了分歧。
對于這條規定,根據李志堅的解釋,主要是為了實現京津冀地區控煤、減煤的目標。“事實上,只要企業能夠充分證明現代煤化工項目是高效清潔的煤炭轉化方式,可以實現增煤不增污甚至減污的效果,項目環評時專家是可以接受并給予通過的。”李志堅說。
但相關企業卻不這么想,也不敢“以身試法”。他們擔心萬一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最終環評專家卻以這一規定為由否定了項目,造成的損失會十分巨大。業內因此希望國家應進一步明確,上述地區是絕對不允許再建現代煤化工項目,還是可以有條件地上項目,是否只要做到增煤不增污就可以上馬現代煤化工項目。
企業前期投資損失 該由誰來承擔?
由于不少項目均位于各級政府規劃好的工業園區,《準入條件》發布后,發現不少園區的環評和規劃都不符合要求,都需整改甚到推倒重來。而企業此前已完成了各種手續合理合法地進入園區,并開展前期工作(有些還獲得了“路條”),而今因園區出了問題導致項目搬遷甚至流產。
這個損失應由誰來承擔,業界希望國家本著公平、公正、合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原則,慎重處理這一問題。
不少業內人士同時指出,近幾年,政府環保支持力度加大,這本來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在現實操作中,一些法規剛一出臺,就一刀切地要求建成、在建、新建項目統一執行。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也大幅增加了整改的成本和難度。因為此前他們也是遵循相關法規設計建設的,而今要執行更加嚴格的法規,且無過度期,往往導致企業手忙腳亂,無可適從。
更為嚴重的是,相關法規的要求日益嚴格,而政策部門又不向社會公開其法規或標準出臺的規劃和節奏,以至于層出不窮的新標準、新法規令企業像救火隊那樣,將精力放在如何緊隨新法要求進行不斷地整改完善上。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損失,干脆坐等最嚴的環保法規出臺后再決策是否上馬新項目,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與投資決策,甚至已經影響到實體經濟的發展。
業內因此建議:政府應明確并向社會公示其法規標準制定與出臺的計劃與規劃,通過科學的模型,推導出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和環境敏感區的環境質量指標。讓公眾明白,未來5~10年甚至更長時期,該區域最嚴格的環境指標是什么或將達到怎樣的范圍,以便地方政府和企業在投資決策時,能夠超前謀劃,避免整天圍繞新環保法規不停地整改折騰。
來源:中國化工報